
新型智慧城市是在以人為本的城鎮化轉型期,內涵不斷豐富、理念不斷提升的智慧城市升級版,是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通過提供開放、多元融合、全程式的服務,智慧城市的核心價值越來越體現出為居民提供高質量的生活。合理制定智慧城市的發展原則,可以從原則上保證人性化的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為城市的規劃、投資建設與運營設立以人為本的門檻,保障城市的智慧化發展,不斷提升居民福祉。以問題為導向、數據為中心,遵循以上七大原則,將有效突破固有模式,促進創新要素的智能融合和應用,推動大眾參與城市管理,實現城市綜合治理的精細化和智慧化。
一、采用多元化模式,開展智慧城市建設
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與傳統的一刀切、標準化的城市建設不同,應采用彈性、漸進和多元化的模式,針對各地不同的情況,不拘泥于一套標準體系和項目標準,靈活多樣地開展建設。通過因地制宜的智慧城市建設,從多維度出發,以多元運作方式促進不同發展階段的城市空間管理體系與社會治理機制的動態融合,促進城市社會體制機制現代化的動態調整和管理。
二、歸口管理
本辦法是以智慧辦,作為貴港市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的統一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各級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對已納入智慧城市建設PPP項目建設范圍的信息化項目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對未納入智慧城市建設PPP項目建設范圍的新建、改建及擴建信息化項目統一規劃組織建設。
三、統一規劃建設
明確全市智慧類項目建設應按照《國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評價指標要求》進行規劃設計,確保各類信息化項目建設按照統一標準規劃、設計和建設。對各級各部門在建、改建及擴建的信息化項目,進行統一端口等技術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后,方可開工建設。對各級各部門計劃新建、待建的信息化項目,將建設需求、建設計劃、技術指標要求和建設方案報智慧辦審查后,報市政府審核批復后統一建設。未列入智慧城市規劃設計范圍的信息化項目,報市政府審核批復后統一建設。嚴禁未經審查私自開工建設,否則市政府不予撥付建設資金。列入智慧城市規劃設計范圍內的項目應落實專職人員專門負責,積極配合智慧城市建設合作方統一規劃建設,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私自建設。
四、數據共享交換
各部門必須按照統一數據共享交換標準,無償開放本部門的信息數據,信息數據按權限分級共享交換給各有關部門,國家涉密內網信息除外。
新型智慧城市作為一個特大型的管理系統,綜合性強。除了滿足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管理、應急指揮等需求,往往還要兼顧災難事故預警、安全生產監控等方面對圖像監控的需求,并考慮報警、門禁等配套系統的集成以及與廣播系統的聯動。所以,新型智慧城市注定是一個大的數據集合體,對數據的精準分析和高效利用也就至關重要。
五、技術集成促進城市管理體系的復合集成
通過互聯網、物聯網和大數據等多重技術方法的集成,通過多元多維的數據分析,構建網格化智慧城市管理體系。特別是通過建設傳感器網絡,采用智能感知技術,提供全體居民行為與城市環境的海量數據庫,為更準確地分析和預測城市問題提供依據,幫助管理者對城市各元素進行深度分析和智能控制。
搭建多元主體交流平臺,促進協同治理智慧城市技術的重要應用即為城市開放治理模式的創新提供支持。通過開放數據競賽,吸引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城市數據分析和治理優化。通過SOLOMO新媒體技術等的應用,開創“多對多”機制,鏈接公眾媒體和自媒體,使公眾與政府、公眾內部、政府內部能有頻繁的互動,從而搭建動態化、機制化的平臺,實現多元主體參與的協商共治。
在社會經濟新常態的背景下,城市建設由增量擴張向存量優化轉型,空間生產的主體由國家和集體向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等轉變。新型城鎮化把人的城鎮化作為核心,強調多元社會主體參與,優化城市綜合治理體系。城鎮化的側重點由物質空間向社會關系轉移,傳統的城市管理模式也正在向現代化的城市治理轉型。“十三五”規劃提出,加強社會治理基礎制度建設,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在這樣的背景下,應以信息技術為支撐,通過城市管理的智慧化和多方參與的協同互動,從滿足人的多元需求入手,實現城市發展模式的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