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一項制度創新。水的問題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要想把水治好,河長制是一個平臺,通過這個平臺,要把各方面的力量匯集到一起,形成治水管水護水的合力。
一、河南省已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建立了河長制
2016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在全國全面推行河長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2017年底已全面建立了河長制,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2090名,實現了河長“有名”。2017年1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湖長制。
二、新形勢對河南河湖管理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對河南的發展進行了新的定位,要求河南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上先行一步,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表率。新形勢要求我們必須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河湖生態環境和水行政管理仍存在一些問題
當前,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總體為優,大江大河水質總體較好,全省水質優良率達93.7%。但一些中小河流和城鎮內河(湖)仍有一定的污染。在河長制工作過程中,一些河長履職不到位,河湖突出問題整治力度不夠,一些地方部門協同、區域聯動機制未建立,亟須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規范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解決當前綜合治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此背景下,省人大常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出臺了河長制管理辦法,在遵循現有涉水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河長制實踐中亟需法律保障的薄弱環節予以了明確,制定了具有河南特色、符合河南實際的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規范。河長制的出臺,必將為今后河長湖長更好履職盡責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撐。
四、河長制的內容
主要規定了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體系、工作職責、履職手段、工作機構、社會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1、明確了實施范圍。河長治明確了河長制湖長制的實施范圍包括江河、湖泊、水庫、山塘、渠道等水體,實現了陸域水體全
覆蓋。
2、厘清了河長職責。河長治的重中之重是明確了各級河長湖長的工作職責。
3、強化了履職手段。河長治對河長巡查河湖、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問題作了具體要求。一是明確了巡查事項,二是明確了巡查頻次,三是明確了問題處理方式。各級河長湖長對根據職責可自行組織處理河湖存在的問題或將問題報告上一級河長和移交下一級河長。
4、突出了社會監督。河長湖長作用的發揮離不開公眾對治水以及河長湖長工作的參與和監督。河長治要求省、市縣(區)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主要媒體和河長湖長公示牌向社會公布河長湖長名單和監督電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就河湖管理保護問題及相關違法行為向河長湖長投訴、舉報,河長湖長應如實記錄、核實處理并向投訴舉報人反饋。河長治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積極參加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為河湖管理提供志愿服務。